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莫名其妙一顿酒,秦河就成了贪赃合伙人。
这该死的鬼世道,就没给好人活下去的空间。
来福算好人了吧?
结果被扫地出门,孤苦无依。
自己算好人了吧?
结果好么,被逼同流合污,一世清白毁于一旦。
你说这找谁说理去。
啥?
秦河不算好人?
嗯……那就不算吧,各位看官老爷大过天,您说啥就是啥。
分不分赃秦河无所谓,问题是这煤倒出去,燃料就不够了呀。
鸤僵还怎么烧?奖励还怎么拿?
买煤倒是一条路,就是有点招摇,焚尸匠自己买煤烧尸体,就算有天机遮掩也属实扎眼了。
千古未有之事。
不过秦河也不愁,办法还是有的是,船到桥头自然直,没煤的时候再说。
酒从晌午一直喝到午后,众人皆欢。
最欢的属小牛犊,到处抢吃抢喝,力气还大,一众焚尸匠光驱赶它就费了老鼻子力气。
弄草给它还不吃,非得吃席,非要占一个位置。
最后是刘三斤一拍桌子,哄着给小牛犊灌了七坛子老黄酒,才让它消停下来,把好酒的老梁头心疼的直哆嗦。
吃完消停了几个时辰,夜幕降临,尸体也来了。
有点多,大多数是冻饿而死的流民乞丐,还有些别的,比如无脸尸。
秦河挑了两具,净身后交给了大王八,加上尔马浑的尸体三具一起烧,然后翘着二郎腿躺等奖励。
尔马浑的尸体昨夜已临近焚化,今天不过小半个时辰,便彻底焚化了。
皮影演绎,秦河看到了尔马浑的一生。
和安巴谷出生部落显贵不同,尔马浑的出身要低贱得多。
他出身鹰奴之家,是奴隶之子。
所谓鹰奴,实际上就是一个落魄的小部落,会一手如火纯青的驯鹰之法,几代之前部落打仗没打赢,全部沦为奴隶。
当然,这奴隶和关在笼子里的奴隶还是有区别的,你还在原来的地方生活,你该干嘛还干嘛,但有一点,你得定期交多少多少鹰,少一只就拿人头抵。
重压之下,整个部落常年在温饱边缘挣扎,生活十分艰苦。
尔马浑,就出身在这个穷苦的小部落。
但尔马浑天资聪颖好学,很早就表现出驯鹰的天赋,驯养出来鹰孔武、凶猛,通人性,颇得部落族老喜欢。
尔马浑还未成年,在族中的地位便已不低,时常带领族人外出打猎捕鱼,每次都能有不错的收获,军事能力也得到了初步的锻炼。
挣扎过温饱线之后,尔马浑有了更多的资源驯鹰,嗅觉敏锐的他觉察到了奴隶主部落的衰落。于是他开始积蓄本钱,驯养更多的鹰,中看不中用的劣鹰上供,好鹰留下。
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,没过几年,狄虏部族越发强大,果然与鹰奴的奴隶主部落对上了线。
尔马浑一看,鹰奴部落翻身的机会来了,立刻带领全族投靠了狄虏大军,附带还有几十只训练的极通人性的猎鹰。
几十只猎鹰四处张目,把奴隶主部落的劣鹰扑伤扑死,整个天空就成了狄虏的天下。
狄虏将领大喜过望,当即就把尔马浑带在身边,收做了义子。
一战之下,奴隶主部落不复存在,鹰奴部落翻身把歌唱,不仅获得了更大的牧场,还被奖励了一大批奴隶和物资。
此后,尔马浑便带领部分族人跟随狄虏大军东征西讨。
出身微末又历经磨炼的他,性格坚韧,凡事谋定而后动,就像他驯养出来的鹰,目光锐利,一发现破绽便猛扑而下,往往能一击建功。
皇孙陆瞻前世与乡野出身的妻子奉旨成婚,一辈子貌合神离,至死相敬如冰。重生回来他松了口气,并决意从根源上斩断这段孽缘。不想等到一切如愿,他却忽然发现他前妻不,他妻子,他媳妇儿,孩他娘!不但也在一直像避瘟神似的避着他,而且还在他处心积虑揭破敌人阴谋且累得像条狗的时候,却把她小日子过得滋滋润润,在村里遛着狗,赏...
现代女孩赵芳儿一朝穿越到七十年代,什么?吃不饱,睡不好,买个东西要钱还要票,连出门都要介绍信?!幸好空间在手,钱票?古董?全跑不了,再迎娶一个高富帅,嗯谁说穿越不好?明明这日子美的不得了...
我出生时,左手腕上缠着一条蛇骨,骨刺深深插入肉中。十八年后,白水出现在我面前,许诺与我血肉相缠。可结果,却比刮骨更让我生痛。蛇骨性邪,可又有什么比人心更邪?...
地球毁灭,人类危急,生死存亡之际,可怕的意外和灾难,永远不知道是哪个先来。唐安觉得,他就是一个普通人,天塌了,有个子高的人去顶,可有一天他发现,他成了那个个子最高的人。...
走投无路时,她被一个看似冰冷,实则温情入骨的男人所救。她原以为,他是天上粲然星辰,高高在上,触不可及。直到他单膝跪地,递上手中钻戒我爱你,嫁给我。她才知道,这世上最令人惊喜的爱情,莫过于她暗恋他时,他刚好也深爱着她。…...
透视神医是一本其他小说。更多好看的其他小说,请关注啃书小说网其他小说专栏或其他小说排...